科普芦荟之药典芦荟与植物芦荟
在我国芦荟一直以来都作为药物使用,从《本草纲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均有记载。我国药典中规定了芦荟苷(C21H22 O2)的含量,库拉索芦荟(习惯上将其称为老芦荟)不得少于28%,开普芦荟(习惯上将其称为新芦荟)不得少于18%。其性寒,味苦,归肝、胃、大肠经。其功能为清肝热、通便。主治便秘,小儿疳积,惊风;外治湿癣。药典芦荟主要成分是芦荟素、异芦荟素及芦荟大黄素等蒽醌类化合物。
到目前为至,在绿色诱人的植物芦荟中已检测到200多种化学成分,主要有蒽醌类化合物、多糖、单糖、氨基酸、脂类及有机酸、矿物质、维生素和酶。经药理研究证明:植物芦荟有增强免疫、抗肿瘤、抗辐射、护肝保肝、预防胃溃疡、抗菌抗炎抗毒和促进伤口愈合等作用。临床上可广泛用于肿瘤科、内科、妇科、口腔科、外科、皮肤科及小儿科。用于治疗胃肠病、高血压、低血压、肝脏病、食欲不振、气管炎、更年期综合征、神经衰弱等。
作为药典芦荟主要成分的芦荟素在植物芦荟中的含量极少,在木立芦荟中约含0. 053%,在番拉芦荟中占0.046%左右,在华芦荟中只有0. 008%,在皂质芦荟中为0.0001%,几乎没有。而植物芦荟中含有的这一点点芦荟素和植物芦荟中含有的多糖等其他成分的协同作用,才赋予我们人体排毒、养颜、保健、治病的功效。因此,药典芦荟的药用价值、临床应用范围是不能和植物芦荟相提并论的。但是,我国现在把这两种既有内在联系,又大相径庭的东西都叫作“芦荟”,容易造成对芦荟认知上的混乱。有的人称植物芦荟是“仙草”、“圣药”,有的人却说芦荟“有毒”。称植物芦荟是“仙草”、“圣药”固然有夸大之嫌,但说它有毒则是空穴来风,没有科学依据的。因为《本草纲目》里明明白白地记载着芦荟是“苦、寒、无毒”的。诚然,药典芦荟既然是一种法定的药材,就理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尤其不可过量。
植物芦荟与药典芦荟的功效、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是有相当差异的,那么,植物芦荟是否有毒呢?1991年,我国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黄俊明、简洁滢、孙步祥等采用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在海南种植的芦荟进行毒理实验观察,按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对其提取物作毒理试验结果:“急性毒性试验LD50<46. 4/千克体重,蓄积毒性试验系数k>5,微核试验,精子畸形试验,Ames试验均阴性,表明芦荟为无毒级物质,且无蓄积毒性,对骨髓细胞、精子及试验菌株的基因均无致突变作用。”(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