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服务网点加盟合同
甲方: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同意开展甲方的直销服务网点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网点功能
依法设立的服务网点应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
二、合同约定区域和产品范围
区域范围: 省 市 县(区) 。
产品范围:甲方经批准的直销产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直销服务网点;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合法证件及相关宣传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直销活动必要的培训、资料及辅导;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销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考察;
5、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或消费眷、直销员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服务网点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同意按甲方《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直销活动;
2、具备设立直销服务网点的基本条件,经商务主管部门核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展直销活动;
3、在直销服务网点设立专柜展示甲方产品,在明显位置标示“海南金芦荟公司直销服务网点”;
4、按甲方要求标价,展示产品标准文号和相关认证、许可及批文;
5、设专人认真接待客户、接受客户咨询、向客户如实介绍产品、受理退换货等相关服务;
6、建立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资料,设立投诉电话;
7、乙方的直销活动不得与国家有关政策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相违背,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协调管理;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服务网点终止经营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资料。未经直销员、消费者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有关个人资料。
四、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严重违背合同约定的;
(2)、乙方开展直销活动中因过错、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经济纠纷,妨碍服务网点的正常运行,使甲方受到较大经济损失的;
(3)、乙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印制、销售或授意他人印制、销售或在互联网上发布甲方有关资料的。
2、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开展直销活动中因过错、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经济纠纷,妨碍服务网点的正常运行,使乙方受到较大经济损失的;
(2)、甲方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二)、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未能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限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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